据工信部网站25日消息,工信部在答复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278号(经济发展类032号)提案时表示,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型数字经济平台相关立法工作。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实践和产业促进需求,推动相关立法早日出台。
工信部提到,数字经济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前沿,大型数字经济平台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目前,尚无针对大型数字经济平台的专门立法,现行传统监管模式与思路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大型数字经济平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构建新监管理念与模式意义重大。
工信部表示,立足互联网行业管理主责主业,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大型数字经济平台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强化平台经济监管顶层设计。完善促进平台规范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进《电信法》立法进程。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收集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推动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参与编制《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并推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加快构建数据产权、交易流通等制度规则。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并推动以国务院名义印发。筹建数字经济部际协调机制,设置数据产权认定等重点任务。
三是不断加大行业政策供给力度。印发《“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系列政策文件,加快5g网络、千兆光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覆盖。印发《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多个电信和互联网领域相关规章制度,为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持续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强化企业合规意识,聚焦弹窗关不掉、歧视性屏蔽网址链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问题,开展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和第三方评估工作,企业经营合规性、行业生态开放度、用户体验满意度明显提高。强化部门协作,不断完善网络协同监管和联动处置机制,积极开展各类涉网专项治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处置逾30万个违法违规网站和app,有效净化网络空间。
五是加强数字经济安全保障。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界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和数据处理活动等概念,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提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以及检测、认证、评估管理等要求。推动人工智能领域产学研单位共同发布《人工智能行业自律公约》等,探索制定人工智能行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工信部称,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型数字经济平台相关立法工作。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实践和产业促进需求,根据有关牵头单位的进度安排,在起草、审查、审议等各阶段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研究和意见反馈工作,推动相关立法早日出台。
一是加强政策统筹,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积极推动《电信法》《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等法律政策制定修订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持续推动出台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释放积极政策信号。推进平台合规制度建设,健全平台合规评估体系,实施平台规则透明度公约,筑牢企业合规经营基础。研究制定云平台互联互通指导意见,推动出台平台互通互操作技术标准,有序推进平台业务和数据开放互通、创新发展。
二是加强工作协调,构建协同治理格局。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互助,形成各负其责、央地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引导头部平台企业发挥表率作用,推动企业协商、健全联合治理机制。持续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用好行业自律、投诉举报等手段,全面提升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协同效应。